网络“刷单”索要报酬,法院依法亮起红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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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上点一点,东西送到家,
网络购物已成为生活日常,
我们也习惯在买东西前,
查看浏览购买评价。
但这些评价掺有多少“水分”呢?
网红代言?
网络“刷单”?
跟随着错误的声音
做出了错误的购物选择
谁该为此负责?
近日,安吉法院依法判决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,驳回“刷客”汪珉(化名)的部分诉讼请求。
汪珉是爱“淘”一族,家里缺什么都会在网上购买。2019年初,汪珉通过网络购物认识了淘宝店铺老板吴寅(化名),经其介绍成为了一名“刷客”,就是在指定的淘宝店铺内购买商品,支付款项,但商家并不会真实发货,待确认收货后由相关人员返还货款,并支付“刷客”一定的报酬。
之后,吴寅时不时会找汪珉刷单,以此为店铺增加点击率、好评率及银行流水,扩大网销业务。
起初,汪珉做了几单“生意”,轻松地到手了几百到几千元不等的好处费。前些日子,汪珉再次按照吴寅的指示为某天猫旗舰店刷单,总共支付了“货款”40余万元。
但这次汪珉按照步骤操作完成后,吴寅及所涉天猫店铺经营者却 “违约”了,他们并未按约定返还订单金额并支付报酬,甚至关闭了天猫店。
40余万元就这么没了,这下汪珉急坏了。
汪珉索要无果后,向安吉法院起诉,请求返还货款并支付报酬。
# 法院审理认为
汪珉在天猫店铺通过购买货物补邮资的方式,增加特定店铺的的点击率和银行流水,实际上不存在真实的商品买卖关系,属于网络“刷单”行为。
汪珉与吴寅及天猫店铺之间达成的网络购物合同,是以买卖合同为表象,掩盖双方企图以达到误导、欺诈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的真实意思,属于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恶意串通,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;同时也符合《合同法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合同无效情形。因此,法院判决吴寅将货款返还汪珉。
吴寅及天猫店铺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,不得以虚构交易、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,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,欺骗误导消费者。汪珉明知是刷单行为仍愿提供帮助并获取利益,双方对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,因此对汪珉要求支付报酬的诉请,法院不予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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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刷单”行为制造了商家不真实的销量、信誉,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“刷单”产生的成本必然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,让消费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商家的“刷单”行为买单;同时,“刷单”必然妨碍了消费者对商家销量、信誉等的正确选择和判断,也侵害了消费者对商家信誉等的合理知情权。对此,法院坚决亮起红牌!切莫贪图小利,因小失大。
END
来源 | 安吉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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